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颐华雍和城5#、6#、7#、13#、门岗及2号地下室[项目招标编号:2020市招标办-135] 澄清公告1

来源:建通投资集团 作者:建通投资集团 时间:2020-05-28 点击:4275 次

各潜在投标人:

  一、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有误,现工程量清单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,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系统下载,工程量清单文件以5月28日上传发布的为准。

  二、本项目取消交纳投标保证金。

  三、投标须知前附表8.3.1履约保证金: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更改为:“签约合同价(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、暂估专业工程、暂列金额)的 5% ”

  四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.7 履约保证金“(二)履约担保为现金: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,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2%的履约担保,……” 更改为“(二)履约担保为现金: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,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5%的履约担保,……”

  五、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:①、12.2.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更改为:签约合同价(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暂估价、暂列金额、安全文明施工费(按6.1.6款约定预付))的5%。

  ②、12.4.1 付款周期和支付比例

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:更改为:按照第12.3.2项[计量周期]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。进度款支付比例: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%。合同外(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)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5% 如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,工程进度款可不予支付:待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,再支付工程进度款。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,结算经招标人宙定后,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% ;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%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,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。

  签证的进度款支付:单项金额≤10万元的,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;单项金额>10万元的,经双方确认变更金额后,在下一期进度款支付时按双方确认金额的80%支付。如签证金额为扣减时,单项金额>10万元的,则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进行全额扣除。所有签证单均需纳入结算工作管理

  本工程所有价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合同指定的帐户,每笔进度款支付前,承包人应提供有效、合规、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最后一笔进度款(竣工结算后)支付时,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应包含3%质保金。如因承包人未按时提供而导致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,发包人不构成违约,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工。

  其余内容不变,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以上内容执行!

  招标人:柳州市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  招标代理机构: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

  日期:2020年5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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